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51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4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独立董事张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荻先生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张荻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由于张荻先生的辞职,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为保障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增补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5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成员由11人减少至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人调整为6人,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变更,并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5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李江先生确认:其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意见分歧,不存在任何与辞职有关的其它应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各位股东注意之事宜。

李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李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江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53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董事会成员由11人减少至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人调整为6人,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

鉴于在原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章程》的内容已经发生了进一步调整,为提高决策效率,故取消原拟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ACM RESEARCH, INC.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82.01%股份的控股股东ACM RESEARCH, INC.于2024年8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ACM RESEARCH, INC.提议结合上述变更公司章程的内容,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2024年8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5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5日

至2024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