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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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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鉴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Sino Iron Pty Ltd签署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提供担保事项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相关担保事项其余内容不变。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1月13日、1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4年4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因立宇合伙尚未履行对利君环际300万元出资义务,未来由公司继续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故本次股权转让公司不支付对价。2024年5月已完成了上述股权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利君环际变为全资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4月27日、5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4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刘忠安先生、邱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胡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伦刚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彭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6月5日、6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4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注销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注销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手续(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4年6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何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林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胡益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何斌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唐中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高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胡宁先生、董事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胡宁先生、董事林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刘丽娜女士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胡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伦刚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胡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选举董事何亚民先生、独立董事胡宁先生、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推举董事何亚民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且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推举尹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何亚民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