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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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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50%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50%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七)回购时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计划。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40.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顺延)。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杭州希望众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 万股,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持有人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注销未转让部分股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6日,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50%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50%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包含本数,下同),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宜,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顺延)。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1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本次回购方案完毕,其中62.5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62.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若62.5万股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回购的125万股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为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1%。

本次回购方案完毕,其中125万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12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若125万股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回购的250万股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0,350.70万元,总负债为122,165.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8,185.21万元,货币资金为151,302.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13%。若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2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3.05%。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公司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已经出具《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杭州希望众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万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减持情况,具体情况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50%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50%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十五)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持有人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注销未转让部分股份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进行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李志彪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65%股份的股东李志彪,在2024年8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李志彪先生于2024年8月26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在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8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丰路655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4 年 8 月24日、2024 年 8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