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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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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4年8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日证监许可[2019]2634号文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22]105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24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1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8月8日,并于2024年8月9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财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8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8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0.6744元,基金份额总额11,647,065.69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报告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编制。

四、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382,817.45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1,382,304.9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12.54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820,717.49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7,819,479.10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38.39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3,168.11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7,624.89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46.83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461.13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35.26元;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3,185.99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7,624.89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56.3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461.13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43.66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764.19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18.09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5.72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135.66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4.72元;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765.63元,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18.09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6.56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135.66元及其应计利息人民币5.32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63,129.00元(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相关证券清算款已最晚于2024年8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094.46元,清算期间未有变动。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74.54元,该款项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777.89元,清算期间计提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888.24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人民币12,666.13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0.07元,该款项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5,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该款项已在清算期间完成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报告期间:2024年8月9日(清算期起始日)-2024年8月20日(清算终止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持有债券资产变现收益金额。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截止清算结束日2024年8月20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7,841,908.52元,应分配给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

(3)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