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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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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268,781,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45%。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65,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267,616,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29%。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0人,代表股份40,71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877,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5%;反对1,8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8%;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80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24%;反对1,8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4%;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067,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21%;反对1,69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3.01 新筑交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66,927,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3%;反对1,8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8%;弃权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3.02 长客新筑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67,119,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5%;反对1,6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1%;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3.03 长客新筑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67,126,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1%;反对1,62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弃权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3.04 长客新筑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267,120,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9%;反对1,6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1%;弃权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杨梓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