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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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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合并

母公司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注:本表按中山证券母公司口径填写。

4、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预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挂牌底价为227,175.42万元。202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产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和《组织签约通知》,本次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下称“东莞联合体”),东莞联合体已按要求向上海产交所交纳了3,000万元保证金。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东莞联合体签署了《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为加大资金回笼规模,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从而为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和拓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全部中山证券67.78%股权。经测算,该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在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确定后,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以及广东省打造国家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和全国智能算力枢纽中心的规划,同时为推动公司业务逐步转型,公司已与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智算中心投资建设之合作意向协议》,拟成立项目公司在广东地区合作开展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业务。目前,相关工作在推进中。

4.东莞证券因其暂缓提交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2024年3月31日起东莞证券IPO审核进入中止状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5.中山证券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中山证券股权计8,200万股(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4.61%)转让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6.中山证券住所已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7.公司收到东莞证券通知,东莞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及IPO更新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受理了上述文件,东莞证券IPO已恢复审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7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9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借款人民币17.725亿元,以所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33.8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贷款展期一年,原质押的中山证券股权将相应展期。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东莞信托贷款展期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8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6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4年6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479,892.67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9,977,524.8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其他债权投资、融资融券类业务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三、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24年6月30日,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33,939,911.77元,较年初减少10.06%。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元,转回、转销坏账准备2,678,605.07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为230,672,099.80元。

单位:元

(1)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0元,按照组合转回、转销减值准备2,678,605.07元,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4,427,968.52元。

(2)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0.00元,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76,244,131.28元。

2.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6月30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为1,967,699,534.66元,较年初减少5.06%。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中山证券综合考虑了客户担保物情况、还款行为等具体项目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经测试,本期转回、转销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7,289,290.48元,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为1,574,993.68元。

单位:元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6月30日,中山证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3,229,923,977.94元,较年初增加475.95%。经测试,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1,479,892.67元,转回、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9,629.28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1,485,182.58元。

单位: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479,892.67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426,179.94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已在本期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下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下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下称“《应用指南》”)。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应用指南》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2)《解释第17号》的主要内容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下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该解释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3)《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

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应用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8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7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