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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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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208 公司简称:永茂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未提出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和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会计政策: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及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46.14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6.13万元,具体如下: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0.01万元,具体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使得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446.1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不再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而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2023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发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徐宏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战略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受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因素影响,继续推进该项目将无法达成预期目标。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拟相应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修订对照表》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砚山县政府”)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一致决定终止砚山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

一、本次拟终止的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砚山县政府就公司在砚山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硅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30日和202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终止协议的原因

受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因素影响,继续推进该项目将无法达成预期目标。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砚山县政府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建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就《关于终止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受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因素影响,继续推进该项目将无法达成预期目标。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云南砚山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砚山县政府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原料保障、能源认定等多种因素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并与砚山县政府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的结果,可降低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项目投资尚未投入资金,公司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