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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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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58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编制和审议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57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事项已经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昭、韩培信、王占成回避表决。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60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还有稀土精矿和萤石,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59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临)2024-035),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年6月1日披露了首次《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4-038)。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199.91万元,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新回购进展公司已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4-056)。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故回购股份注销股数和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确定。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