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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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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24-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东诉讼进展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向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021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042号),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原审判决并未查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结果有失妥当,裁定如下:①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3年3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 认为原审判决对于“案涉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武信深圳公司是否违约以及如果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已付款项性质”等争议焦点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等问题,裁定如下:①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②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上述诉讼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投资设立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

为拓宽公司零售业务发展渠道,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经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三)全资子公司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为配合盈驰新零售开展业务,经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盈驰新零售分别对外投资设立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其中: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元港币,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四)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关联方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7%,由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披露日,实际使用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

(五)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逾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完成其开发的苏州海尚壹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园金商税 税通[2023]5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友谊合升应于2023年10月4日前补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162,180,245.25 元。目前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支付该笔税款。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剑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