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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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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志方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自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info.com.cn)披露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盛元贵先生作为征集人公司拟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与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9)。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报告。

3、经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景春先生、张鸿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鸿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7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前总股本755,378,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438,258.6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7月12日。(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