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文轩先生、麦广田先生和独立董事许柏鸣先生、童娜琼女士、董会莲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的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琦斯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34,601,879.17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3,859,400.00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3,859,4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8,461,279.17元。
2023年度,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176,071.13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71,590.62元(含利息收入),主要用途为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前述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在于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支付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的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的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对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公司或子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3、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模式下,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授权决策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小组负责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