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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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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圣诺生物

股票代码:688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4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圣诺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07,872股股份,占圣诺生物总股本的0.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由307,872股增加至8,147,872股,持股比例由0.27%增加至7.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8月27日与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7,84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受让价格为每股21.5120元,受让总价为168,654,080.00元。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

3、标的股份的转让及支付

(1)转让股份数量:7,84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2)股份转让价格:21.5120元/股,转让总价为168,654,08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42,163,520.00元;受让方于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3,245,280.00元;在前两笔价款支付后,受让方于股份交割日当年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3,245,280.00元。

4、只有在下列各项条件(“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价款支付义务:

①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及截止至当期付款日在所有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②双方均已在所有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中所载、必须由该方于截止至当期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承诺和义务;

③双方均已按各自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正式审议通过或书面批准本次交易安排及相应期数转股价款的支付;

④所有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附件、受让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次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均已被相关双方有效签署,且受让方已收到其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的原件;

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当期付款日,目标公司现有经营在正常的状况下持续运作,并在财务、业务、资质、发展前景、运营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任何政府机构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命令,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审查、行业特定法规限制等。

5、交割安排: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6、税费承担:赛诺投资为本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对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圣诺生物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圣诺生物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宋贵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宋贵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圣诺生物

股票代码:688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道137号(工业集中发展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生物”、“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圣诺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文永均

3、马兰文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提高自身资产质量,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进国资背景的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动圣诺生物规模优势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源优势整合,以期实现共赢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赛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马文兰以直接持股和通过赛诺投资及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45,7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7%。

本次权益变动后,赛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马文兰以直接持股和通过赛诺投资及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7,9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8月27日与川发纾困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7,84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1.5120元的价格转让给川发纾困基金,转让总价为168,654,080.00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

3、标的股份的转让及支付

(1)转让股份数量:7,84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2)股份转让价格:21.5120元/股,转让总价为168,654,08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42,163,520.00元;受让方于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3,245,280.00元;在前两笔价款支付后,受让方于股份交割日当年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3,245,280.00元。

4、只有在下列各项条件(“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价款支付义务:

①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及截止至当期付款日在所有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②双方均已在所有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中所载、必须由该方于截止至当期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承诺和义务;

③双方均已按各自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正式审议通过或书面批准本次交易安排及相应期数转股价款的支付;

④所有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附件、受让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次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均已被相关双方有效签署,且受让方已收到其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的原件;

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当期付款日,目标公司现有经营在正常的状况下持续运作,并在财务、业务、资质、发展前景、运营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任何政府机构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命令,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审查、行业特定法规限制等。

5、交割安排: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6、税费承担:赛诺投资为本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对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圣诺生物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文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文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控股股东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发纾困基金”)转让其持有的7,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赛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马文兰以直接持股和通过赛诺投资及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7,9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7%。川发纾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147,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赛诺投资通知,赛诺投资于2024年8月27日与川发纾困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7,84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1.5120元的价格转让给川发纾困基金,转让总价为168,654,080.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身资产质量,公司控股股东赛诺投资拟通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引进国资背景的川发纾困基金,推动圣诺生物规模优势与川发纾困基金资源优势整合,以期实现共赢发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方基本情况

2、股份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文永均

(3)马兰文

3、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8月27日

3、标的股份的转让及支付

(1)转让股份数量:7,84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2)股份转让价格:21.5120元/股,转让总价为168,654,08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42,163,520.00元;受让方于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3,245,280.00元;在前两笔价款支付后,受让方于股份交割日当年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63,245,280.00元。

4、只有在下列各项条件(“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价款支付义务:

①双方的陈述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及截止至当期付款日在所有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②双方均已在所有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中所载、必须由该方于截止至当期付款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承诺和义务;

③双方均已按各自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正式审议通过或书面批准本次交易安排及相应期数转股价款的支付;

④所有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附件、受让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次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均已被相关双方有效签署,且受让方已收到其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的原件;

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当期付款日,目标公司现有经营在正常的状况下持续运作,并在财务、业务、资质、发展前景、运营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任何政府机构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命令,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审查、行业特定法规限制等。

5、交割安排: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6、税费承担:赛诺投资为本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对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变动前赛诺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为公司IPO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赛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永均、马文兰以直接持股和通过赛诺投资及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7,9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变动

1、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赛诺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川发纾困基金)》。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