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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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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转出费及基金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具体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28日起,开放日常对兴华安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2)如有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转出费及基金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具体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28日起,开放日常对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2)如有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inghua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