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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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除上述项目支出外,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321.29万元;手续费需要扣除0.78万元;

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拟将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受公司与总包商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等影响,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项目暂时还未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2)、本保荐机构认为,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银行基本户及若干一般户被冻结、公司与募投项目施工方等存在诉讼纠纷、暂时补流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仍然逾期未归还等不利情形,公司本次延期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否能够按计划继续实施,以及是否能于2024年12月如期结项,均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本保荐机构敦促公司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充分知悉上述风险。

(3)、本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再次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整改逾期未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杜绝类似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避免上述情况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12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3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亦不存在近期已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4年5月22日,公司邮件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提示,经其查询,2024年5月21日其持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2024年7月3日,公司邮件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提示,经其查询,2024年7月1日其持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4、2024年6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5、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持有的公司 79,239,990 股股份将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 14 时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14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将于2024年8月28日对外披露,不存在需要对外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