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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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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的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同意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刘海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选举刘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敖毅伟先生的高管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敖毅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 )先生、鞠文斌先生的高管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 )先生、鞠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林椿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林椿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林椿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椿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占凯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存在。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倡议中提出的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对外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评估了行动方案在2024年上半年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上接3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