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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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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8版)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楠先生提议实施中期分红安排,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特制定公司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7,129,608.34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05,609,73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279,16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12,809.2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中期分红事项,同时为落实公司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经董事会审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中期分红事项,同时为落实公司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经审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核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57,180.00股,发行价格为148.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02.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733,678.4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8,335,059.91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000,000.00元、律师费4,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45,283.02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789,776.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363.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69,467,414.6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10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11月置换先期投入69,467,414.6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05,259,134.38元,在上述授权期间内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