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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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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文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河南鑫泰新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向河南鑫泰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的总体战略部署,为充分实现河南鑫泰LNG液化加工厂“多气源采购”、“全产全销”、“气液联动”的经营策略,河南鑫泰拟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开展包括潘庄区块在内的煤层气购销业务。为保证河南鑫泰与中联煤之间的业务合作,新合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河南鑫泰100%股权)拟向河南鑫泰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6.2.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新合投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鑫泰为新合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合投资为河南鑫泰提供担保已经新合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鑫泰新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0873387670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博爱县磨头镇后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鑫泰总资产35,742.20万元,净资产27,756.19万元,资产负债率22.34%;截至2024年6月30日,河南鑫泰总资产33,610.21万元,净资产25,793.18万元,资产负债率23.26%。

河南鑫泰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担保河南鑫泰履行其与中联煤签订的全部煤层气购销合同,新合投资作为河南鑫泰的唯一股东,为河南鑫泰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河南鑫泰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四川利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亿元,公司尚未实际为新疆明新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拟向四川利明、新疆明新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具体如下: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可在担保对象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6WPYM25

成立时间: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2层2-4号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注册资本:301,266.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层气(危险化学品除外)开发,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城市供热行业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100%

财务情况:

单位:元

四川利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疆明新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3MAD67YLE5P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日

注册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大道75-8-1号(中银大厦八层06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严丹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公司持股65%、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财务情况:新疆明新于2023年底设立,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新疆明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审批在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其中新疆明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控股子公司新疆明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