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05 公司简称:诺唯赞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4-046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张国洋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5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4-047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0,5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79,779.41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9,170,220.59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907,045,220.5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9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1,379,779.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432,004,717.81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8,069,500.00元,累计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981,005,505.4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11,504,890.36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31,345,255.83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0,932,348.11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至6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368,606.35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1,079,723.2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事项。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收到上述理财产品对应的投资收益为329.27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GMP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30,335,469.14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专项账户(公告编号:2024-010)。
(八)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含外汇)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包括员工薪酬、部分房屋租金、个税及社保代扣等,并定期统计汇总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的募集资金视同为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2024年3月31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4-010)。
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已根据前期规划执行完毕,并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账户拟投入资金及账户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均已投入使用,余额为零,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010)。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调整至2026年12月,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现有产能短期内能够满足各项业务开展需求,如按原计划进度扩大生产规模,预计形成短期内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情形。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产能规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和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公司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3]:“营销网络扩建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