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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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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一、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贝多广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王维安董事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四)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关注。

(五)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注:

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照人民银行的统计口径,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各项存款20,765.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14.24亿元,增长19.68%;各项贷款14,388.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8.60亿元,增长11.45%。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3、补充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末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单位:股

2、优先股代码: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2

单位:股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的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安永华明近三年内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安永华明近三年内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百欢,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29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经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罗孟波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运营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发展规划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薪酬管理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下半年内部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审计工作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宁波象山绿城喜来登酒店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贝多广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王维安董事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及下半年内部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审计工作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周建华、魏雪梅、陈德隆、邱清和、刘新宇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及下半年风险管理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建议(2024年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战略规划(2024-2025年)》。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庄灵君董事因担任公司行长,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数字化转型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资本充足率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公司风险总监,任职资格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王勇杰先生简历:

王勇杰,男,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王勇杰先生历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贷员、海曙支行中山广场办事处主任,公司灵桥支行副行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期间兼任信用卡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总行内设部门架构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委员会更名及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另行披露。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