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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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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新材料”)的函告,获悉津晟新材料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晟新材料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津晟新材料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津晟新材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积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津晟新材料出具的《股票质押事宜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昆明南屏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全资子公司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裕能”)向工商银行昆明南屏支行申请7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6年,由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为云南裕能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5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4、注册资本:9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28,523.24万元,负债总额为253,436.49万元,净资产为175,086.7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141,260.99万元,净利润为79,666.8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507,703.32万元,负债总额为308,225.32万元,净资产为199,478.00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391,720.80万元,净利润为24,391.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

债务人: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9,506.87万元,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额为315,000万元(含本次已签署的担保合同),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