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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4-059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4,127,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72,063,658.00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暂停行权。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4,127,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01元/份调整为20.51元/份。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92号

咨询联系人:陶一荻

咨询电话:0571-86187810

传真电话:0571-8618776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老板电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老板电器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