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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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环湖西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淑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543,790股,陶平持有公司股份9,251,000股,陈东海持有公司股份10,087,991股,均已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表决完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雪莲、王念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