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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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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4月,持有本公司股份206,278,976股(占比17.30%)的大股东和泰安成因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比3.00%)。被动减持后,和泰安成持有公司170,513,1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30%。2024年7月,和泰安成再次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拟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该计划于2024年8月执行完毕,减持后和泰安成持有公司134,747,3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浙江安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逐步增持了部分公司股票。2024年5月,浙江安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通过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230,178,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和泰安成变更为浙江安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但公司第一大股东尚不满足认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之法定条件,公司目前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 军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4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全体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计划修订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银行融资决定及签字权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融资行使决定权及签字权,授权额度3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需经董事长(或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董事)和总经理审批后提交银行办理具体业务。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激励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需建立经营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失效。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兼高管谢军、吴永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