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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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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6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8.1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687.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8,402.2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累计2,255.15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9,6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8,802.2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687.9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15.9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预计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的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35,1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1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2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胜通物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为胜通新加坡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5,123万元),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2、唯一实体编号:202236006N

3、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18-08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4、董事:张伟、魏吉胜、赵明

5、注册资本:4,7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WHOLESALE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四、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增加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预计)为435,123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15%;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4年9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