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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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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定2024-0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4年1月9日,公司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210日,发行利率2.8%。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发行了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270日,发行利率2.33%。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发行了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270日,发行利率2.08%。

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1月11日、4月19日、8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合资设立新疆公司暨关联交易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合资设立新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发起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疆联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新疆联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子和纸质《营业执照》。

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3月9日、3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本部组织机构进行优化和调整,设置7个职能部门以及5个业务中心。职能部门为行政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部、计划财务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审计部。其中,企业管理部下设燃料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电力市场运营中心,计划财务部下设财务共享中心,纪检审计部下设审计中心。

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3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设立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鹤壁市山城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孙公司并投资建设鹤壁市山城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200万元持股44%,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持股5%,在鹤壁市山城区设立孙公司山城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准),共认缴出资5,000万元。新设孙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鹤壁市山城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总建设装机规模100MW,总投资额52,599.32万元。本项目不再自建储能,所需储能容量通过租赁共享储能项目实现。

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3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5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4年8月2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长余德忠,董事余其波、李军、贾伟东和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英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赵剑英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会议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监事会主席采连革,监事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总会计师王萍,副总经理刘中显、张俊杰,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暨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5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4年8月2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采连革,监事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毕瑞婕共5人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毕瑞捷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采连革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5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了评级。

中诚信国际在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2024年度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有效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5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一是明确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8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