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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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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3号杭州西溪宾馆集贤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及地点:会议当天14:00-15: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10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3

电话:0571-87210223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胡敏、陈剑飞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9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3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4.15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1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其中警示函24次、监管谈话4次),涉及从业人员6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丽,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个。

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9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公开招标,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9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6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3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2年、内控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9万元。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