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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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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82人,代表股份2,917,774,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67%;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79人,代表股份51,011,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2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2,917,774,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0,460,840股

1.02.候选人:提名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09,890,976股

1.03.候选人:提名龙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211,78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697,963股

1.02.候选人:提名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128,099股

1.03.候选人:提名龙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448,906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082,413股

2.02.候选人:提名张晓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073,690股

2.03.候选人:提名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0,634,58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319,536股

2.02.候选人:提名张晓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310,813股

2.03.候选人:提名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871,711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沈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09,959,678股

3.02.候选人:提名夏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11,017,5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沈坚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196,801股

3.02.候选人:提名夏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4,254,638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89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4,7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1,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32%;反对4,7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89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4,7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81%;反对4,79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0%;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293,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4%;反对4,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3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67%;反对4,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3%;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27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9%;反对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59%;反对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26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反对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14%;反对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26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反对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14%;反对4,4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9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反对4,65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67%;反对4,65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8%;弃权2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益谦先生、陈大力先生、龙飞先生

2、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张晓苗先生、胡兵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24年8月1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结果和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结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沈坚强先生、夏炎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卢俊女士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24年8月1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