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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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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7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之子公司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的《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因地方政策影响,政府方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提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提前终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绿盛环保已收到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提前终止协议补偿款8,154.28万元,剩余968.08万元尚未支付。绿盛环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已全部偿还,同时广东绿润对绿盛环保上述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解除。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灏铿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7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灏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陈健富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质押参股公司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2023年10月,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与政府平台公司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科技”)联合中标“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一标段”(以下简称“龙江项目”),项目三年服务费总额为66,630,019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了《新设佛山建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并共同成立了项目公司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绿公司”),其中建发科技持股51%,广东绿润持股49%。

基于上述《合资协议》,广东绿润须将其持有的建绿公司49%股权全部质押给建发科技,质押期限自办理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广东绿润按照《合资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双方解除股份质押手续之日止。现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董事会同意广东绿润上述质押事项,具体内容以最终股权质押登记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7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秦庆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7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30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