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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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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整改报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学习和讨论,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 认真全面细致地开展本次整改工作。专项整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张烘牵头并担任组长,总经理邬庆文担任副组长,董事张云升、董事会秘书张宁等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整改小组,公司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二、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同蒙化工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其进展披露问题

1.《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2.整改情况

(1)在前期诉讼公告披露基础上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因本次股权转让引发的公司与广东宏大诉讼纠纷案,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本次诉讼及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7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8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目前该案一审已判决,广东宏大已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受理还尚未开庭。

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对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背景、《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诉讼的最新进展,以及诉讼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关于补充披露公司转让清水河同蒙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公告》。

(2)加强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

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检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告知相关人员重大信息的范围,明确相关人员对重大信息的披露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规则理解与研判能力;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组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并持续规范

(二)关于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投资披露问题

1.《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2.99亿元,公司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2. 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机制,证券事务部就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报告义务人、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事项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信息传递报送流程,强化信息的交流沟通以及时掌握事件动向;通过培训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主要领导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意识,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组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并持续规范

(三)关于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问题

1.《决定书》指出的问题

一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二是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2. 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内幕信息登记时详尽登记每一位知情人,做到全面覆盖不遗漏。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组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并持续规范

三、整改总结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指出的问题,并深刻反思了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全体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履职意识与履职能力,从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生物全降解塑料(PBAT)及其原料年产24万吨1,4 丁二醇(BDO)一体化产品生产线项目生产用水资源使用的需要,同时考虑到项目所在地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匮乏,为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实现各企业降本增效的目的,2024年8月29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或“乙方”)与原平市国宇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合作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负责实施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71.904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2,586.67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乙方出资人民币2,485.23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暂定投资总额为25,359.52万元,投资总额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标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仍不能解决的,由同德化工承担建设融资的补充责任。

(二)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合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原平市国宇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7YLNH30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管委会四楼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礼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交通设施维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原平市国宇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未设立。拟设立标的公司名称:原平市宇同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71.904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2,586.67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乙方出资人民币2,485.23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标的公司拟投建项目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退出等有关事宜),投资总额暂定为25,359.52万元。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协议签订方:

甲方:原平市国宇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同德化工”)

鉴于:

为解决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生产用水资源不足,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原平市国宇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共同实施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就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退出达成共识的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2、合作模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71.904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2,586.67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乙方出资人民币2,485.23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

3、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3人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其中1人担任董事长。乙方委派1名董事,担任总经理。财务主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监事会按《公司法》执行。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本工程建设旨在将原平中荷水务有限公司的回用水输送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净化后供企业使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用水需求,维持各企业正常运行,为各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帮助。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两个部分,分别是回用水加压泵站建设工程、回用水管道建设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①回用水管道建设工程:由原平中荷水务有限公司回用水泵房至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水厂之间的回用水管线,供水规模为20000m3/d,采用双管布置,供水距离约37km。其中,穿越道路、河流、铁路等特殊节点需增设套管,穿越现有硬化道路及绿化处需进行路面恢复及绿化恢复,管线敷设沿线需设置相应的管道附属设施。

②回用水加压泵站建设工程:在原平中荷水务有限公司附近建设1座回用水加压泵站,将污水厂的回用水进行加压提升;在回用水管线中途合适部位设置中途加压泵站1座,对回用水进行二次加压提升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回用水管线合适部位设置中途加压泵站1座,对回用水进行再次加压提升至新建净水厂。

5、合作范围:针对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引入社会投资人进行合作。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与乙方共同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建管运。合作期内乙方通过管道输送供水服务获得回报,合作期满乙方将所持项目公司股份无偿(或有偿)转让至甲方,实现投资退出。如乙方退出投资,必须由甲乙双方经书面形式确认,否则视为投资协议一直有效并产生双方的拘束力。

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若达到中标再生水管道输送供水总量时合作终止,合作期相应调整,调整必须双方书面确认。

7、投资总额、资本金:

1)投资总额:本项目暂定投资总额为25,359.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776.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62.50万元,预备费1,582.0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38.77万元。最终依据项目施工承包协议、采购协议、服务协议等涵盖构成本项目投资的所有协议和应计取的、合法支出的相关费用,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审定的金额为准。

2)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按照纳入招标范围内投资总额的20%确定,为人民币5,071.904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71.904万元,全体股东根据工程建设及融资需要缴足。

8、项目融资:

本项目投资总额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仍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承担建设融资的补充责任。甲方不承担本项目的任何融资责任,以及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借款或补充提供担保等补救或增信的担保责任;甲方应为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及相关文件。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融资文件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和投资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9、项目回报: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是指项目公司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为完全使用者付费方式,即商业化运营。按照本协议约定,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向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再生水管道输送供水服务,收取再生水管输费以收回投资建设及运营成本,并实现合理利润。

10、协议生效:1)本协议在签订前经甲乙双方股东审核批准或审议通过后;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满足上述所有生效条件之日即为本协议生效日。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拟投资建设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能切实解决公司在建项目的用水问题,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同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受国家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和经营管理等多 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合作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5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并开展绿色矿服-新能源重卡充换电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围绕国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利用民爆矿服基础业务向绿色矿山综合服务拓展,立足于新能源和低碳经济领域的储能、补能、充电、换电等服务,倡导绿色能源、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江苏同德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同德利华”)为投资主体,与山西三号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三号线”)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在太原市设立控股子公司山西同德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同德利华”)作为绿色矿服-新能源重卡充换电业务的投资管理平台,并通过在各地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展具体业务,首期在两个城市长治、芮城开展业务,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开展绿色矿服-新能源重卡充换电业务的议案》。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同德利华拟与三号线在太原市设立控股子公司山西同德利华作为“绿色矿服-新能源重卡充换电业务”的投资管理平台。山西同德利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江苏同德利华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三号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山西同德利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投资管理平台建立完成后,公司将着重在山西省具有运力的各市县区内,分别从新能源重卡运力构建、充换电站点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建、智能运力分配平台开发等方面与当地企业强强联合,分别成立控股项目公司开展“智慧能源 绿色交通”业务。目前公司已启动首批项目公司长治项目公司及芮城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同德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DKG5747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4号红枫科技园B3栋3楼新港奇迹孵化区D39

法定代表人:郑敏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国内贸易代理;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的股份,江苏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四、投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三号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3055188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4号1幢4层0404号

法定代表人:王姗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4日

经营范围:网络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营销策划;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姗姗持有100%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三号线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号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同德利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三号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江苏同德利华占总出资额的80%,三号线占总出资额的20%。

(三)治理结构

1.法定代表人、董事(暂不设立董事会)、监事(暂不设立监事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

2.高管经双方推荐,选拔后聘用。

(四)双方承诺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并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

3.双方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4.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股权的转让

1.合资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

(六)合资期限与终止

合资期限与终止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到期前6个月,如经合资各方友好协商并经股东会批准,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鼓励新能源绿色低碳环境的大背景下,智慧能源及绿色交通运输业务受到国家政策鼓励。现阶段,重卡新能源化的推行兼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山西省内已有部分城市鼓励全市大型工矿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并实行路权优先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重卡推广。结合山西省经济结构特征,新能源重卡与煤炭运输的有机结合还将同时推动充换电设施、光伏储能设备、智能运力分配平台的快速投建与高效运用,在推进“双碳”目标的同时为产业链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通过绿色矿服-新能源重卡充换电业务的开展,公司将在新能源领域实现车(重卡)-电(光伏储能)-站(充换电站)-运(物流运输平台)一体化布局,借助山西省内煤矿运输需求使各项投资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创造丰厚的经济回报。

七、存在的风险

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规划、审批、建设进度的不确定性,涉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方案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建设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新能源汽车技术变化、电池包或充换电设施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业务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合作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4年9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10楼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宁 张宇

电话(传真):0350-7264191 8638196

邮箱:td2@tondchem.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同德化工(002360)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公司)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4、对于非积累投票,授权范围应分别对每一个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0;

2、投票简称:同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办公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授权委托1人,独立董事昝志宏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杨瑞平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烘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合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开展绿色矿服-新能源重卡充换电业务的议案》。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利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