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26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诸暨合创睿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增资协议,合创睿智以增资方式对博胜供应链进行投资,增资金额920万,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博胜供应链84.9673%的股权。详见2024年1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2024年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万安智驱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详见2024年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公司同意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9,405,551股,公司注册资本47,964.6926万元变更为51,905.2477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鉴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进展安排等情况,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405,551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10.4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999,896.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815,962.8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9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已经万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万安科技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