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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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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3年第7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发行数量3,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4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神马转债”,债券代码“110093”。 “神马转债”存续起止日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9年3月15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9年3月15日,当前转股价格8.12元/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299,922.53 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因此,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2021年2月10日,初始募集资金981,132,072.8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3701262510),2021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640,727,965.54元,2022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133,582,169.34元,2023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8,247,082.3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4,427,354.45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6,0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2,964,00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3月22日,初始募集资金2,96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1501631049、华夏15550000004575418、兴业465010100100358173、浙商4910000010120100505343),2023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238,953,953.3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90,000,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8,582,296.76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055,429,986.3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8,582,234.41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本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5月本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4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尼龙化工、聚碳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及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其中 352,830.19元为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9,80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尼龙化工变更为尼龙化工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4-1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