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56 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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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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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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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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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新疆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
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的《关于新疆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现将批复要点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建设新疆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项目。项目单位为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三、马朗一号煤矿开采方式为露井联采。本次核准露天部分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其中,常规产能800万吨/年、储备产能200万吨/年。项目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矿田东部。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干选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白石湖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和110千伏侧。
四、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采取节能措施,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耗能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智能化要求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保证煤矿建设生产安全。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单位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等。
五、项目按10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产能置换承诺。项目为产能储备煤矿,日常要合理配备人员并科学安排采剥接续,提前做好应急生产的准备,快速释放储备产能等。”
公司将会严格根据核准批复要求,积极推进该项目的整体建设及开采,加速释放优质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煤炭稳产保供能力,及早产出经济效益,为公司贡献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会持续根据马朗一号煤矿的整体建设进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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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天然气销量中包括终端外采销售量。
2.煤化工销量包括贸易销售量,能源化工产品价格下行背景下为规避风险主动缩减贸易规模致销量下降。
3.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
二、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请以相关报告期间的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披露的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参考,存在根据审计或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等。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王毅、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状态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