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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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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中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6月25日,公司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收到11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等权益,实现最优招募效果,经公司申请,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8月28日18时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18时,前期招募公告中所列明的招募条件、流程、联系方式等其他各项内容均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债权申报审查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开展,公司将在法院、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切实保障各方权益,积极推进公司预重整、重整工作。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更名,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国投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4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国投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国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东方安颐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公司、腾实地产、国投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5.03万元。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依据为财务公司提供的经营资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公司自查报告、公司日常监督情况等相关文件。经审阅上述材料,财务公司于报告期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限,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化解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出具书面《承诺函》。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司应当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8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