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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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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4一06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38,052,047股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间:2024年9月1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2020年9月25日董事会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7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2020-115、2021-065等)。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4年9月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2021年9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052,047股公司标的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1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存续期为2021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存续期满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4-067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30日董事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事项,将第三期回购股份用途由“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三年内未实施部分注销)”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全部股份86,363,10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3,763,475股变更为7,917,400,367股,注册资本将由8,003,763,475元变更为7,917,400,3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2024-057、临2024-066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福田总部大厦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14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80716459

5、邮箱:600166@foton.com.cn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田汽车1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常瑞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为:常瑞、武锡斌、李亚、刘亭立、黎韦清,视频参会董事为:叶盛基、王学权、顾鑫、张泉,迟晓燕、宋术山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为:蔡恩禹、杨巩社、颜敏,视频参会监事为:焦枫、谢国忠、陈宫博、孙亮、纪建奕、叶芊。

3、董事会秘书陈维娟视频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秘书王桂青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吴骥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4、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决议如下:选举吴骥同志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迟晓燕同志不再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债权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宇侬 徐浩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