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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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4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8月31日披露。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编号:2024-044)。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对其中提到的问题展开整改,由于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止到8月30日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未完成全面整改,2024年半年报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半数通过,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止目前,暂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公司已经做好接受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准备,并将持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做好整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编号:2024-044)。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进入告知书》后,对其中提到的问题展开整改,由于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止到8月30日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未完成全面整改,2024年半年报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现有委员3人,会议以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未能通过该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未能通过的理由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自锦州港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全力整改,但未能完全整改到位。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8月31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报告披露后复牌;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研究,推进整改工作,使得半年报更能准确反映公司整改工作成效和运营状况,同时积极持续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并确保尽早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原定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在公司申请延期至8月31日披露后,仍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时未能过半数通过,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2、如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8月31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报告披露后复牌;如公司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止目前,暂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定期报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ST锦港 公告编号:2024-046

900952 |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24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8月31日披露,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编号:2024-044)。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对其中提到的问题展开整改,由于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止到8月30日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未完成全面整改,2024年半年度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自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司编号:2024-044)。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对其中提到的问题展开整改,由于需整改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截止到8月30日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未完成全面整改,2024年半年度报告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对外披露。

二、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一)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9月2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报告披露后复牌;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持续全面推进整改,及时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使得半年报更能准确反映公司整改工作成效和运营状况,并确保尽早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定期报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4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7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所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及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前期对该事项的知悉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下一步解决方案和时间安排,以及是否已知悉该事项的法律后果。

三、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应当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半数以上董事仍旧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应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相关风险仍未解除,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股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慎研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使得半年报更能准确反映公司整改工作成效和运营状况,同时积极持续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半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并确保尽早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