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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4名,其中,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9名,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84,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195,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89,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针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2022年3月29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注销。
10、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注销。
1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5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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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一CSRC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A股上市公司。
注2:上表中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不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0年财务数据的重述情况;若考虑重述,则公司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71.92%;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35.22%。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解除限售股票后续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00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80%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剩余29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限售的共2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19.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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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注2:上表中包含部分解锁、不予解锁的激励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情况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07名,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程序尚未完成,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其余10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解除限售的共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9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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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91元,每股转增股份0.4股所致。
注2:上表中包含暂缓解锁的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8.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同意公司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公告编号:2024-08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
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及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航公司)拟放弃控股,以参股的方式与公司关联方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70.70亿元,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为20%,即为54.14亿元。本公司总持股比例为19%,其中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分别持股6%、6%、3.5%、3.5%,共需投入项目资本金为10.2866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藏高公司同受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蜀道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累计次数为3次、金额合计2.06亿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拟与藏高公司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藏高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总投资270.70亿元,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为20%,即为54.14亿元。本公司总持股比例为19%,其中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分别持股6%、6%、3.5%、3.5%,共需投入项目资本金为10.2866亿元。
联合体各成员持股比例及出资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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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0人,实际出席人数10人。董事长孙立成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孙立成、池祥成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复杂因素,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如因项目总投资变动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投入项目资本金,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变动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同意授权由公司经营层决定相关事项,变动金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024年8月2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放弃控股,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藏高公司与本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子公司,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3989534C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韩瑀萱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575亿元,净资产约701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94.6亿元,净利润约13.77亿元。
(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90XN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张航川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测绘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对外劳务合作;建筑劳务分包;水力发电;港口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人防工程设计等。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681.67亿元,净资产约319.60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609.78亿元,净利润约34.71亿元。
(三)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80387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A区B区
法定代表人:章志高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328.53亿元,净资产约78.11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390.37亿元,净利润约53.97亿元。
(四)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17523052W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北海路
法定代表人:杜江林
注册资本:12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专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80.74亿元,净资产约26.5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02.73亿元,净利润约5.17亿元。
(五)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东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86%)、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3.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453416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许世辉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爆破作业(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生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商务服务业;河湖整治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约128.92亿元,净资产约16.67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54.70亿元,净利润约0.31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各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且各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资信情况良好,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型
该关联交易类型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项目概况
1.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邛芦荥高速)
邛芦荥高速路线位于成都市和雅安市境内,全长114.397公里,由主线和宝兴支线组成。主线长105.717公里,起于成都市邛崃市孔明街道,止于荥经县青龙镇,顺接规划乐山至荥经高速公路,设荥经枢纽与雅西高速相交;宝兴支线长8.68公里,起于芦山县芦阳街道,止于宝兴县灵关镇。项目桥隧比为67.59%。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70.70亿元,资本金比例20%,为54.14亿元。藏高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持股比例为81%,公司下属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该项目。公司总出资持股比例为19%,其中路桥集团6%,对应出资3.2484亿元;交建集团6%,对应出资3.2484亿元;川交公司3.5%,对应出资1.8949亿元;路航公司3.5%,对应出资1.8949亿元。建设期完成后,藏高公司将回购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本项目建安投资189.45亿元,建设期4年,收费期不超过30年。
(三)项目合作模式
该项目拟采取BOT方式实施,招标人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除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均由中标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筹集。
四、放弃控股项目的原因
该项目投资额较大,对资本金需求较高,如公司独立投资,资本金需求为54.14亿元(占总投资的20%);若公司下属施工企业控股投资(50%),资本金至少需要约27.07亿元。从公司未来三年需投入资本金情况来看,若公司控股或全资投资该项目,具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五、此次参股项目的原因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及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如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可直接由投资人自行组织实施。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参股方式成为项目的投资人后,能够直接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从而为公司赚取施工收益。建设期完成后藏高公司将回购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因此公司决定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放弃该项目控股权以参股方式参与投资。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为本项目的投资人,并且作为项目的施工方,能够获取一定的施工收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和持续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立成、池祥成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放弃控股,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以参股方式投资该项目能赚取一定的施工利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蜀道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累计次数为3次,金额合计2.06亿元。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