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70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3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01破申676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临时管理人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以及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通知及公告的链接如下:(1)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B659D8E26AEB83B8559E9DD356A324D0;(2)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DCDD6EDBF20BE2F5DB4F74BEF2C58006。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工作已结束,合格意向投资人正在按流程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公司正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重整管理人、重整投资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3.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亿元。
5.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71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寓”)与耀兴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嘉寓名下资产于2024年8月20日被司法拍卖并已流拍。
公司近日通过查询获悉,该资产将于2024年9月5日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二次拍卖基本情况
1.拍卖处置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2.拍卖网址链接:https://3.cn/24eOh-hw
3.拍卖标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588号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及房产;
4.评估价格14,245.24万元;起拍价7,984万元;加价幅度38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
5.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9月5日;
6.其他内容详见《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法律文书。
二、拍卖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拍卖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及房产,不会直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拍卖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变更过户等环节,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嘉寓 公告编号:2024-07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集团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相关文件。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嘉寓集团是否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事件概述
2024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以嘉寓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嘉寓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嘉寓集团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并在上述期限内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截至本公告日,嘉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2,405,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等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991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审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未缴纳诉讼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9民终5017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载明的支付义务,申请人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申请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991执2509号终本裁定书。除上述案件,被申请人存在多起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案件。
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符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启东市坤燕食品经营部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81MA1YM3FY1C
注册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城北科技创业园兴龙东路
经营者:黄海珽
成立日期:2019-06-27
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嘉寓集团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最终破产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