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狮头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1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科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晨利、万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1 关于补选齐晨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2 关于补选万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慰庭、桂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1 关于补选刘慰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2 关于补选桂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临2024-0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将本次会议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合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纪律与廉洁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2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张骏先生、独立董事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及副总裁方贺兵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方贺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张骏先生、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方贺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5,801股,辞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骏先生、方贺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刘文会先生、刘有东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晨利先生、万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刘慰庭先生、桂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个人简历

齐晨利:男,197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曾任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项目常务副总经理、西安天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及常务副总裁,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现任上海协信星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万晶:女,198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持有中级会计师证、美国注册管理师证(CMA)。曾任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上海多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刘慰庭,男,1984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桂磊,男,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就职于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曾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上海中融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