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66 公司简称:宁波韵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4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在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5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43,00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5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5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于2024年9月13日-14日、9月1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到公司证券投资中心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凯
联系电话:0574一87776939
传真:0574一87776466
电子邮箱:zhaojk@ysweb.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邮编:315040
2、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5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2022年11月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22.4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4,154.2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68.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028.5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余额为人民币80,028.50万,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48,312.24万元,银行账户余额5,716.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6,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7.3亿元。(公告编号:2024-00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83,122,398.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 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调整为“5000吨产能于2025年6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一04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50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5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05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05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843,000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经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4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完成本次回购,累计以集中竞价形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212,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成交的最高价为7.2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9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1,563,824.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300万股,上限为60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8.80元/股(含);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累计以集中竞价形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78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30%,回购最高价格5.8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2元/股,回购均价5.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1,643,456.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为21,000,061股。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1、2020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73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2020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700,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6.37元/股。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3、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不符合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58万份。
4、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5.8万份。
5、2022年11月9日,公司完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838,061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6.95元/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838,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至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末,公司剩余843,000份期权未行权,对应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库存股843,000股。
三、本次注销库存股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库存股843,000股予以注销。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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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结构变动以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剩余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43,000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