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4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1,100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IBKYK-BZ-24-035),同意为宁波泰鸿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鸿”)与贷款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IBKYK-QL-24-015,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宁波泰鸿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本金(包括宁波泰鸿在贷款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宁波泰鸿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宁波泰鸿提供5,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9%。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7,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9%。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