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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对象: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4,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青云智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4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青云智算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0个月,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4,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为其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5LY8E8L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3号楼6层605-2
5.法定代表人:林源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青云智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青云智算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青云智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GPU服务器
2.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GPU服务器
2.租赁类型:售后回租或直租
3.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本额度内,允许青云智算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含本数)
5.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青云智算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4,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为其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有关质押合同尚未签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青云智算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青云智算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有关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利率、质押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拟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公司及青云智算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云科技为其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99.00%、28.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青云智算以GPU服务器作为租赁物通过直租方式与华融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5,9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24个月,截至目前已实际融资3,54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已担保本金金额3,54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公司2024年业绩需达到相关条件,如相关条件未达到,华融金租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本条款涉及的经营业绩约定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仅为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协议约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青云智算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青云智算与华融金租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青云智算将相关算力服务项目对应的5,112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收益质押予华融金租,为其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华融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暨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4.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5.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6.注册资本:1,256,370.4279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8.股权结构:华融金租的前十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锦亿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威陵集团有限公司。
9.华融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华融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青云智算
出租人:华融金租
2.租赁物:GPU服务器
3.租赁方式:直租
4.融资金额:合同融资总额为5,9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已实际融资3,540万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24个月。
四、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