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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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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61 公司简称:中科飞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1-6月公司确认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3,956,113.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34,843.4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20,421,269.6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6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956,113.14元,对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3,956,113.1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核发《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61.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838.66万元。已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余额)余额为10,547.45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及6月,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2,951.8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2,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9,307.74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69,838.66万元)比例为27.65%。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877.70万元增加“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20,200万元借款以实施“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查意见。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前述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借款5,0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877.70万元增加“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本次增加投资规模后项目总投资额由30,895.84万元调增为61,773.5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800.00万元增加至61,677.7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前述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将累计收到的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