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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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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济南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涉案金额:仲裁案件暂合计为12,386,828.6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仲裁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仲裁事项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申请人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济南仲裁委员会

2、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粤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3、案号

(2024)济仲裁字第07713号

4、纠纷起因

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利息等。

5、仲裁请求

(1)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暂算为600万元及利息暂计207,575元;

(2)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代被申请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972,625.71元及利息暂计33,648.79元;

(3)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暂算为500万元及利息暂计172,979.17元;

(4)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12,386,828.67元。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上述重大仲裁、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52.8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2.80%,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8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57,32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32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9,002,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8,7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8,7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1%。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4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7%;反对4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2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0%;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6%;反对2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股数为47,811,853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