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3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股份”)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成都股份继续存续,同时新设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红花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3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股份”)实施存续分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事项概况
基于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股份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成都股份继续存续,其原有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同时公司将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红花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红花巷物业”),新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及具体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一)拟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5092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红花巷99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293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交通运输、联运服务;物流服务,站港货物的集中疏散运输、出租柜台、代办结算、代办铁路货物运输、仓储、包装。集装箱到送交付、拆装箱、转运、发送业务,车辆租赁、车辆清洗;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县内班车客运(四类),县内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县际班车客运(二类)县际班车客运(三类),县际班车客运(四类),县际包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一类),市际班车客运(二类),市际班车客运(三类),市际班车客运(四类),市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旅游),省际班车客运(一类),省际班车客运(二类),省际班车客运(三类),省际班车客运(四类),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城市公交客运,客运站经营,保险兼业代理(险种:旅客平安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动力电池的销售、租赁;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8%、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市富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出租”)持股2%。
(二)主要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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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方式,分立后成都股份继续存续,同时新设全资子公司。
(二)分立前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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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分割情况
存续分立后的成都股份主营业务不变,主要业务为交通运输、联运服务;新设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四)财产分割情况
本次分立拟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合同(协议)生效日,各方以最近一期企业资产负债进行账务处理,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拟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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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债务分割情况
分立后的成都股份和新设公司根据分立清单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承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股份分立前的债务由成都股份承担,若成都股份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六)人员安排
分立前成都股份的员工由分立后的成都股份和新设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业务范围,根据“人随业务走”的原则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分立而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