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8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8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炭材料”)、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欣源”),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齐力、创新炭材料、索通云铝、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0,192万元(含本次)、人民币166,105.22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162,462.37万元(不含本次)、人民币6,92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504,573.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7.02%;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75,373.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6%。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8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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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62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3,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创新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105.22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创新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462.37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1,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2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4,000万元,内蒙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TTP85R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6-12-22
7.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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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索通齐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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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齐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王素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CFFM49C
5.注册资本:人民币69,162.25499万元
6.成立时间:2016-08-18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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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新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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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炭材料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张庆刚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59246U
5.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8-05-16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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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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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云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建材化工园区原华诚公司厂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8MA0MWN0Y26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640.4494万元
6.成立时间:2015-12-30
7.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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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蒙欣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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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欣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与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二者孰晚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索通齐力、创新炭材料、索通云铝、内蒙欣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504,573.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7.02%,实际担保余额为675,373.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5,423.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62%,实际担保余额为656,223.6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6.46%;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