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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构建责任清晰运行顺畅的“大消保”格局

2024-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琼斯

9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在“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透露,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出台《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调解组织规范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周亮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与各地各有关部门一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同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权益坚定捍卫者。

周亮具体介绍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包括:着力提供丰富多样、便捷贴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打造全面覆盖、精准高效的消费者权益立体保护网;着力营造公平规范、诚实守信的金融市场环境;着力构建责任清晰、运行顺畅的“大消保”格局。

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周亮表示:指导金融机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推出更多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价格合理的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整合交易、精简操作,强化营业网点、自助服务、线上服务等全渠道建设管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消费更方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服务维度,充分考虑老年人、新市民、残障人士、外籍来华人员等行为习惯,完善差异化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人群提供精细化、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针对消费者权益立体保护网,周亮表示,强化预防性保护,加强消保工作顶层设计,加快完善产品适当性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一体推进销售行为、金融服务管理等机制建设;强化过程性保护,分级分类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大检查、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及时消除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苗头隐患;强化救济性的保护,健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