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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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莹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办公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形象,公司决定在阿克苏市金兰广场小区购置办公用房,房屋位于阿克苏市幸福路金兰广场小区13# 办公集中商业楼24、25楼两层,合计房产面积2461.22平方米,购置资金约需1674万元(不含税费、装修及杂项)。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截至2024年8月末占用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据此,公司就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原控股股东通过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4年8月末,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详情请见如下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三、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尚未得到全面履行。

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就占用资金偿还相关诉争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2-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和利息。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2. 公司已申请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并通过法院冻结原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原控股股东股份的冻结债权晚于其他债权人对原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债权,其中99,383,000股已于2024年3月21日被优先债权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并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过户,拍卖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优先债权人。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公司已对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履行上市公司义务,并持续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重视。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主要进展,公司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