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东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东来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杨东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东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杨东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东来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其负责的相关工作将由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勇先生负责。

杨东来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东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陈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北园区4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赖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倪树祥先生、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顺清先生、贾方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雄秀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议案1-3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4-049)。在征集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议案1-3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鲁晓红、王之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