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5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公司治理、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周四)13:00-17:00。公司董事长廖廷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斌先生将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5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宇先生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所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张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并且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张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宇先生的请辞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张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股东推荐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二、备查文件
张宇先生辞职申请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5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6月19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4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9)。2024年7月25日,公司合计回购股份16,584,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超过1%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529,0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8%,最高成交价3.60元/股,最低成交价3.44元/股,成交总金额61,841,464.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份回购账户资金对账单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