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基金份额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4日起,开通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24)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一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7日(含)以上、30日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中证100指数C转换转入到海富通沪深300增强A,假设转换转入申请日海富通中证100指数C和海富通沪深300增强A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0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相应的该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00%,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5%)/(1+1.00%)+0]/1.000=10,836.63份
F=B×C×D=10,000×1.100×0.5%=55.00元
J=[B×C×(1-D)/(1+H)]×H=[10,000×1.100×(1-0.5%)/(1+1.00%)]×1.00%=108.37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55.00元赎回费和108.37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36.63份海富通沪深300增强A基金份额。
3、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基金范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24)与海富通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三、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自2024年9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上述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确认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2)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